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李文书 (身份证:432326197504197075)
湖南省县马路镇大美溪村第三村民组53号
邮政编码:413506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商标说明:此商标由文字组成,自设计无含义。
商标名称:
类别:33
商品/服务项目:
1. 果(含酒精)
2.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3. 米酒
4. 黄酒
5. 白酒
6. 烧酒(烈酒)
7. 白干酒(中国白酒)
8. 清酒
9. 鸡尾酒
10. 酒精饮料原汁
(截止)